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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佑生專欄 / 性愛館 / 是AV女優,還是AV女「憂」?
是AV女優,還是AV女「憂」?
2003-08-18    佑生       點選: 65920
是AV女優,還是AV女「憂」?

 

 

又一位日本AV女優來台淘金了,與她之前的幾位同事一樣,都有鎂光燈和紅地毯侍候,享受著前擁後簇的禮遇,不仔細打聽她們的身份,人頭鑽動中幾乎以為是哪位大牌明星呢。而臉蛋、身材,甚至演技都不遑多讓的台灣成人片女演員,則還在面臨階下囚的可能厄運。

 

在異國是「女優」,到了台灣淪落為「女憂」,真是吾心何其憂,一字之差,際遇宛如天壤之別。一株土產的春花望露,只好苦哈哈唱著月夜愁。

 

見證日本AV女優接踵來台吃香喝辣,政府號稱無法可管,民眾爭睹色相,這幅景觀反映出了台灣在管理成人色情資源上的鴕鳥心態。事實上,證諸歷史,一涉及情色,人類的任何堅定成熟的素養都極可能「倒陽」,荒謬百出,尤其再三地暴露了向政治利益妥協的虛矯痕跡。

 

最顯著的例子發生在六0年代,美國國會創設「猥褻與色情委員會」,研商色情對於社會的影響。專家學者以丹麥為觀察對象,結論報告指出,開放色情並不會造成性犯罪、性暴力或反社會的行為,最後以十二票對五票通過,建議政府撤除對成人色情出版品的管制,除非有真實傷害出現,不然應視為個人的一種「選擇與嗜好」。這個論點卻不被當時的尼克森總統接受,後來史學家都標註了尼氏的動作政治與道德上的意義遠大過科學,係白官在討好保守選民,而毫不尊重專業。

 

猶記得舊曆年期間,報紙披露國人旅遊請小心,勿攜帶像《花花公子》一類的刊物返國,否則被海關搜出來不僅沒收,數量多的話,還可能吃上官司。那時據執法人員的說法,所謂妨害風化的書刊,依大法官釋字第407號解釋文,大體上是以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、會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,以及有礙社會風化等三項標準作為認定的依據。

 

這套界定的標準實在是有些牽強,甚至顯得自圓其說,因為假如一個有自主能力的成年人自願購買了這類刊物,那就表示以其個人的審美態度、品味觀感,這樣的情色素材正是他覺得賞心悅目或投其所好,又沒有公開展示,何來「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」?這是公權力介入私人的性權利,一個成年公民關起門來,欣賞什麼樣的性慾刺激資源,只要不妨礙他人,想不透何勞政府機器操心?

 

美國最高法院剛通過新判決,保障同性戀性行為的合法化,大法官甘迺迪代表同意一方發言說,「法庭的職責在為所有人的自由權下定義,而不是在加諸自身的道德規範」。這種角度放諸四海而皆準,應看待為所有政府處理民眾情慾的最高原則吧。

 

像這樣「由政府老大哥指導私人情慾」的制度能夠實施,說穿了,都是人權尚不彰。因為只有在政府與人們普遍上仍沒有「性,就是一種人權」概念的社會,它才可能被容忍。

 

在成人世界,出於自發的情慾需求,一向被刻意漠視,嚴重時還遭到打壓。熟讀歷史的人都知曉,在舊時代裡,一個訴諸威權的統治制度往往不信任人民有自己管理「下半身」的能力與權利,因為一旦人民熟悉了管理下半身的經驗,那麼就會爭取管理上半身,思想於是打開自由之門,乃統治者的大忌。

 

性學界一本擲地有聲的《性否定》,作者楊格(Wayland Young)就以清晰的思辯指出,為何西方宗教對性如此充滿敵意,因為在性高潮的剎那,人們渾然忘我,也因此忘了上帝的存在,而這正是「奉上帝之名」管理信眾的宗教人士所不能接受的。楊格的解析提醒了我們,舊時代的管理者便經由「什麼樣的性行為是被允許」,來達遂「什麼樣的對象你必須效忠」之目的。

 

現在台灣對情色管理的法律,仍停留在老掉牙的那套標準,早已不合時宜,「出版法」終於在時代熔爐裡化為灰燼,此時我們應該要認真地思量下一個嚴肅議題:一位有自主權的成人選擇他滿足下半身的方式,例如看AV,為何還需要政府核准?基於增進性愛情趣的台灣成人片,你情我願,又為何不能合法化?

 

責任編輯: 佑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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